2009年4月29日上午,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在南京举办了《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》修正案(草案)立法听证会。
听证人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、民宗侨委主任薛和介绍说,之所以进行听证有两方面原因,一是修正案在起草和调研论证阶段,社会有关方面对内容有不同意见;二是草案拟设定行政审批,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,凡设定行政审批,必须进行公开听证。草案第19条设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内容是: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或者跨省、跨设区的市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,应当报经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;跨县(市、区)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,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。
听证单位公开发布听证会通告后,遴选了10名来自社会不同方面、不同宗教团体的陈述人。
来自不同宗教团体的人士都表示,赞同对在社会公共场所进行的大型宗教活动进行规范,因为这涉及到交通、治安、医卫等各方面公共事宜,有必要规范以保护信教群众和社会安全。大家同时也提出,对草案中提出的“超过宗教活动场所规模”明确标准,审批时间、审批程序要透明,让各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了解。
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将对听证会陈述人、旁听人的发言及提出的书面意见认真研究,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听证报告,提请常委会审议时参考。(文:施琛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