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实论》中灭三心的理论 常蕾 摘 要:诃梨跋摩所作之《成实论》由鸠摩罗什翻译至中国后,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据了独特的地位,一度形成以研习此论为主的成实师.此论最独特的思想之一即为针对修行的不同次第与方法,提出"灭三心"的主张.本文主要分析这一观念在《成实论》中的具体表述,对比与有部及大乘的不同观点,探讨由此引发的对于空观的辨析. 关键词:<成实论>;灭三心;假名心;法心;空心 分类号:B942 文献标识码:A 文章编号:1000-6176(2006)01-020-06 The Theory about Three-Bad-Views-Removal in 《Cheng Shi Lun》 GHANG Lei 作者简介:常蕾(1977-),女,河南人,北京大学东语系印度语言文学专业博士生. 作者单位:常蕾(北京大学,北京,100871) 在中国佛教史上,诃梨跋摩所作的《成实论》占有重要地位。诃梨跋摩出生于中印度,对于吠陀及各种世俗经典都十分精通,且长于辩论。后从有部出家,精研大阿毗昙,不满其繁芜害意,后游学巴连弗邑,研习方等,采撷众家之长,作《成实论》,声震摩揭陀国,更在论辩中折服外道而被国王尊为国师。[1](P78)此论是鸠摩罗什的最后一部翻译作品。南北朝时,此论的宣讲与研习胜极一时,“梁末至陈,《成论》盖弥满于南朝”。〔2](p512)究其畅行之由,固因名相清晰,论辩精密,结构巧妙,资料翔实,亦因其特殊的义理抉择而致。 论主上承有部毗昙,下接方等大乘,依据四谛义开立论门,但是强调唯有灭谛才是见道解脱的真理,是第一义谛,然而证得灭谛的进程却有次第。论主将灭谛的内容表述为灭三心,即灭假名心、灭法心和灭空心。三心的思想实为该论独创,更是后来者判其小大之归属、评其空观之优劣的主要根据之一。 《成实论》中的“三心”与其所特有的“多心”观密切相关。论主十分强调“心”的主体地位,反对有部将“心数”看成是与“心”同等地位的观点。他认为“心”是“心数”的主宰,“心数”则只是根、境、识三者和合而起的变化呈现,只是“心”在时间中的具体化,是“心”不同层面的假名,故有“心差别”的说法。“心”外无“心数”,同样,“心数”外也无“心”。因此《成实论》极力抹杀“心数”作为实法的独立性和实在性。 笔者认为,《成实论》中的“多心”是指“心”之为物,可以根据品质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种类、不同的等级。具体而言有三个等级,即:假名心、法心、空心。因此,《成实论》中的“多心论”实为三心说的理论基础。 一 灭假名心 《成实论》认为俗谛的认识对象是假名法。凡夫将假有之物执持为实的心理状态即是假名心。行者在修行中首先需要破斥的便是假名心。 因凡夫妄见较深,所以诃梨跋摩对假名的分析至为详尽,但是在叙述中难免会有互相重叠之意。笔者据其原文,并参照吉藏之《大乘玄论》卷一[3](P18-19)及慧远《大乘义章》卷三的观点,大致有以下几种判断法之假实的标准。 1.“因成假” 从缘起的角度来说, 因缘和合之物是假非实。慧远《大乘义章》解释说:“因和合中,取立定性,是迷假心。”[4](p513)假名事物由于缘会而生,其构成必然依赖其它的种种事物和合而成。“因所成法皆是假名,无实有也。如偈中锐:轮等和合故名为车,五阴和合故名为人”。[5](P261)车由轮、轴等构成,人是由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等五阴和合而成。从缘生的思想分析,车、人皆为施设的假名而已,并不具备实在性。 《成实论》中极为突出的特点便是注重观行由浅入深的次第性。在破析假名中也是由粗至细、由浅入深。论主对“因成假”的分析也体现了这一点。“若法有实,则非因成。因假名法,更成假名,如因树成林”。”[6](p265)树由四大和合而成,本身已经是假名,由多树成林,林则更不能称为实法。即使是四大也是假名法,色、香、味、触四尘才是实法。林因树破,树因大破,大以尘破,这是一个行者容易渐观的次第安排。 2.“相待假” “因成假”着力于对事物的分析,可称非实者为假法;“相待假”则更多的偏向于对概念的分析,可称非实者为假名。“假名有相待故成,如此彼、轻重、长短、大小、师徒、父子及贵贱等;实法无所待成”。[7](p328)《成实论》中的“相待假”主要是从概念的相对性上分析的。这种假名必须依靠其对立面而存在,如无长便无短,同一个对象的名称具有不确定性,如一人相对于其儿子可称为父亲,但是相对于其父而言则又是儿子。贫贱富贵等等概念都属于“相待假”的范畴。 3.“相续假” 论主认为十二因缘是俗谛所含摄的内容,第一义谛中是无生无死的,换言之,十二因缘亦是假名法。 以其中的生与老死为例:“因诸行相续故说有生死。”[8](P260)因为业力的存在,使得五阴相续,由此众生六道轮回不止,而假名称之为生死。不仅是生死,一切的有为法都是前念与后念相续不断而存在的,这种相续并无实体,刹那生灭,故称为假名法。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,一个事物或概念之所以被称为假名,主要是据其无自体性而言的,那么从认识论上如何辨识假名法呢? 1.异见 因为假名是由不同的部分和合而成,因此在认识过程中,会出现这样的情况:根据假名法的一部分或全体会产生不同的认知;或者由于角度、理解不同而出现认识的差异。《成实论》举例说:“如人见马,或言见马尾,或言见马身,或言见皮,或言见毛。”[7](p328)人们的认识活动在假名中摇摆不定,从而如瞎子摸象一般得出种种异见。 2.疑见 人们在认识如树等假名法时,在某些情况下会产生疑问。例如在远处或黑暗中,往往分不清是树还是人。但是在实法中不会产生这种疑见。人们不会认为色与香混淆难辨。